查看原文
其他

【两地法律小知识】香港离婚财务安排的处理准则

彭慧仪 黄敏珊 跨境法律服务专业智汇 2023-08-25





本文音频





与内地法律不同,香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概念,意思是即便夫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只要该资产写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那么在法律意义上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也正因香港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说,所以,香港家事法庭在夫妻离婚时,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将夫妻一方的财产转予另一方所有的决定,来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那么香港家事法庭在考虑夫妻离婚财务安排时,是基于哪些准则,哪些具体考量因素作出决定的呢?本文将为各位讲述。


起2010年LKW诉DD的案件,香港终审法院确定了离婚财务安排的处理准则,此后香港家事法庭在处理离婚财务安排时,都必须根据该判例的工作步骤等细则作出决定:


确定家庭资产


首先,香港家事法庭需要确定夫妻名下的资产,包括夫妻一方名下的资产,其结婚前以及结婚后取得的资产,或是将来预期会取得的收益;夫妻双方名下的资产,包括结婚前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或是将来预期会取得的收益等(下文统称“家庭资产”)。


由于香港家事法庭会依据当事人的陈述、提交的证据来作出相关财务安排的决定,因此,夫妻双方有义务向香港家事法庭披露详尽的资产信息供法庭参考。


至于披露的方式香港家事法庭要求当事人必须填妥经济状况陈述书表格E(下文称“表格E”),这份表格E详细载明了当事人需要披露的个人财产信息,以及财务需求等。当事人需要将填妥的表格E递交给香港家事法庭,并与对方当事人互相交换,以达到当事人能完全披露财产的目的。


首次分配家庭资产


其次,香港家事法庭需要确定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在夫妻离婚后的财务需求,作为首次分配家庭资产的考量因素。香港家事法庭不以资产的名义(登记在谁名下)出离婚财务安排,而是更多地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财务需求,重新分配家庭资产。


所以,香港家事法庭接下来需要明确当事人及其子女在夫妻离婚后的财务需求。其中,法庭一方面将尽可能维持夫妻离婚后的生活水准与离婚前的生活水准一致,另一方面,法庭也将尽可能考虑子女的利益,如果夫妻一方有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那么他或她将获得更多的资产,用以负担抚养子女的费用。


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财务需求,香港家事法庭依据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及财产条例》第7条第1款所列明的考量因素,要求当事人填妥并提交表格E,便于法庭有效率地审查家庭资产的相关信息。法庭在确定夫妻双方离婚后的财务需求及抚养子女所需费用后,将以公平原则分配家庭资产。


再次分配家庭资产


如果家庭资产在满足夫妻离婚后及抚养子女的财务需求之,仍留有剩余资产的,香港家事法庭会再次分配剩余的家庭资产。


一般来说,香港家事法庭会适用均分原则分配剩余的家庭资产,即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剩余的家庭资产。但是,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及财产条例》的第7条第1款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当事人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排除适用均分原则,包括婚姻的存续时间长短、夫妻的行为过错或是为家庭所付出的贡献大小等。假若法庭最终排除适用均分原则的,他们需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并解释其排除适用的理由。



划重点


  1. 香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概念,在2010年LKW诉DD的案件,香港确立了家事法庭对离婚财务安排的处理准则。


  2. 法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状况陈述书(表格E)了解家庭资产信息。


  3. 法庭会以夫妻双方离婚后及其子女的财务需求,作为首次分配家庭资产的考量因素。


  4. 如果家庭资产在满足夫妻离婚后及其子女的财务需求之,仍留有剩余资产的,法庭会依据均分原则及其他考量因素再次分配资产。



- END -

往期文章

1.香港的“首次约见”聆讯是什么?

2.香港离婚暂准判令和绝对离婚判令

3.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对比——两地呈请(起诉)离婚条件的异同

4.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对比——两地申请(登记)离婚的条件异同

5.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对比——两地离婚方式的异同

6.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

7.香港律师的“庐山真面目”

8.提前规划《同一人身份声明书》

9.如何在内地更改姓名

10.内地的居民户口簿

11.内地的公证处知多少

12.内地出生证明知多少

13.香港的公司资料怎么查?

14.内地的离婚证明“长啥样”?

15.港澳地区形成的文件如何在内地使用

16.内地的离婚方式

17.港人如何在内地登记结婚

18.内地的死亡证明如何在香港使用

19.内地的死亡证明“长啥样”?

20.台湾形成的文件如何在内地/香港使用

21.香港的豁免登记证明书

22.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23.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24.继承遗产声明书

25.内地亲属关系公证书

26.内地物业买卖流程图

27.内地物业纳入征收拆迁范围,该怎么办?

28.还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分?

29.改名契(Deed Poll)

30.香港的物业资料怎么查?

31.同一人身份声明书32.香港的公证委托书与内地公证委托书
33.划重点之买卖内地物业
34.香港登记事项证明书35.内地的出生证明如何在香港使用36.香港的出生证明如何在内地使用37.香港出生记录怎么查?38.香港的死亡证明如何在内地使用39.香港死亡记录怎么查?40.内地的结婚证书如何在香港使用41.香港的结婚证书如何在内地使用42.香港婚姻记录怎么查?43.我们都可以在香港登记结婚

44.香港的寡佬证



【团队及作者介绍】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丰富经验,熟知两地的法律制度及处事办案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彭慧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


黄敏珊: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过往十年一直专注于跨境家事继承及资产遗产规划管理领域,协助过众多香港或是海外家族处理内地的资产规划及遗产继承,针对不同的复杂个案总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



相关阅读


点我了解跨境法律服务专业智汇

 

扫描上面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喜欢本文请给我们点个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